證券監管機構是國家行政機構,是國家或政府設立的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主管機構。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對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進行監督管理的機構。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在證券市場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壹)研究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相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議;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法規、規章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壹監管;管理相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成員。
(三)監督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債券以及國務院證監會指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結算;監督證券投資基金的活動;批準公司債券上市;監督上市政府債券和公司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對依法必須履行相關義務的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進行監督。
(五)監督國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監督境內機構按規定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照規定負責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業和期貨業協會的歸口管理。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信用評級機構;審批基金托管機構的資格,監督基金托管業務;制定相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和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