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鄭州市區首次申請購買住房並首次申請貸款。貸款額度不超過60萬,其他貸款不超過40萬。
二、符合規定的個人公積金余額多次貸款。
1.單筆貸款金額應小於或等於存款余額乘以相應倍數的乘積;
2.夫妻雙方均在省公積金繳存6個月以上的,繳存賬戶余額為夫妻雙方余額之和;
3.本次貸款申請前6個月內未辦理櫃面取款業務的,存款余額不足1,000元的,確定為1,000元,其他情況確定為實際余額;
4.申請貸款前6個月內已在櫃臺辦理過取款業務的,按實際余額確定;
5.如果存款時間小於1年,倍數值為15,如果存款時間大於1年,每超過1年,倍數值增加1;
6.存款賬戶的余額和存款時間以存款地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為準。
三、每月還款額不超過家庭收入的60%。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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