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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意義和目的

法律分析: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意義,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現狀。另壹種政策性保險是農業保險。政策性農業保險對種植業、養殖業在生產、飼養和生長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經濟補償。政策性農業保險是由農業生產的特點決定的。在農業生產過程中,勞動的主要對象是活的動物和植物。動植物生長周期長,受自然條件影響大,容易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二)原判決、裁定發現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變更;(三)原判決基本事實不清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或者查明事實後改判;(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第壹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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