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政法工作條例》。
第三十壹條各級黨委要把政法工作的領導和組織納入黨內監督體系,把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結合起來,增強監督合力。黨委政法委要指導和推動政法單位建立健全與執法司法權運行機制相適應的監督制約體系,構建權責明確的執法司法責任制,完善程序化、平臺化、公開化的管理監督方式。政法單位黨組(黨委)要依法依規將政法工作納入黨務政務公開範圍,依法有序推進審判執行、檢察事務、警務事務、司法行政、獄務公開,完善政法單位之間的監督制約機制,確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監督制約的環境下推進。
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
第五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以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為基本要求。
第四十壹條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基層法律服務所投訴監督制度,設立投訴電話和投訴信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組織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其從業人員的投訴。
第四十二條上級司法行政機關認為下級司法行政機關年度考核和行政處罰有錯誤或者不當的,應當及時責令其改正。司法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管理職責或者侵害基層法律服務所合法權益的,應當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