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推理的特點是:
1.它是法律適用中的壹種思維活動。
2.把法律和事實作為兩個已知的判斷,即作為推理的前提。
3.運用多種科學方法和規則。
4.法律推理的目的是為法律適用的結論提供正當的理由。
法律推理的方法法律推理有兩種方法:
壹種是形式邏輯方法;首先是辯證邏輯方法。根據這兩種方法,法律推理可以分為形式推理和實質推理(辯證推理)。
(1)形式推理形式推理是指在解決法律問題中使用的演繹法、歸納法、類比法。演繹推理是從壹般到特殊的推理,即從壹般知識中推導出關於特殊性的知識。演繹推理的典型表現是三段論推理。
歸納推理是從知識中推導出個別事物或現象的壹般原理的推理。根據兩個或兩個物體的某些相同屬性,推斷出它們在其他屬性上也有相似性。應用到法律適用上就是類比推理。
(二)實質推理實質推理又稱辯證推理,是指以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題作為推理前提時,以辯證思維的方式從中選擇最佳命題來解決法律問題的壹種情形。
辯證推理在法律應用中具有以下特點:
1.辯證推理是法官面對兩個或兩個以上矛盾命題時的選擇過程。
2.辯證推理的作用主要是解決法律條文的復雜性所帶來的難題。
3.辯證推理是法官對壹個法律或壹個案件的客觀事實的辯證推理過程,必須建立在事物多種屬性之間的辯證關系之上。
4.辯證推理是法官在研究具體事物的矛盾運動後做出的復雜推理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