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不是勞務派遣。勞務派遣有三方當事人,即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兩者是有區別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的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明確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不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勞動報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 *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接受勞務派遣用工的單位(以下簡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