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政府采購流程圖和過程描述。根據《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壹來源、邀請招標、詢價、競爭性談判六種采購方式。集中采購是指集中采購目錄中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集中采購。集中采購包括機構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屬於壹般采購項目,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進行采購。對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應實行部門集中采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條政府采購法第二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以財政資金為還款來源的借款資金視為財政資金。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的采購項目同時使用財政性資金和非財政性資金的,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部分適用政府采購法和本條例;財政性資金和非財政性資金不能分別采購的,統壹適用政府采購法和本條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所稱服務,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務和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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