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招標過程包括:
1,確定競價方式;
2.發布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
3、資格預審,確定合格的投標申請人;
4.準備和發布招標文件;
5.勘察現場;
6.準備並提交投標文件;
7.成立評標委員會;
8.開標、評標和定標;
9.公示中獎結果,簽訂合同。
法律客觀性:
《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七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對招標文件中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招標項目屬於施工的,招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用於完成招標項目的簡歷、業績和機械設備。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