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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是什麽意思?

法律解析: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社會服務,是指政府將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通過直接資助或公開招標的方式,以市場化、契約化的方式交給有資質的社會服務機構,最終按照壹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選聘人或中標人提供的公共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支付服務費的行為。政府購買的崗位主要包括鄉鎮(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行政村)的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社會救助、住房保障、社會工作、殘疾人服務、養老服務、農業技術推廣等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九十二條符合法人條件,以捐贈財產設立的以公益為目的的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已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捐贈人法人資格。依法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符合法人條件的,可以申請法人登記,取得捐贈法人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對宗教活動場所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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