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個人生意,他買這塊地是為了什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方式為: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依法支付補償安置費用後,將土地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
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劃撥方式取得:
1,國家機關和軍隊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3、國家重點支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土地。方式,壹般不允許劃撥土地。
擴展數據:
國有劃撥土地分為農村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國有土地分為國有劃撥和國有出讓。國有劃撥是國家無償劃撥給單位或個人的土地。
國有出讓是指單位或個人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向國家繳納購買土地使用權的費用)後,國家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妳。
壹般開發商從政府手中拍賣土地時已經繳納了土地出讓金,土地性質應該是國有。住宅用地性質由國家劃撥的情況很少。
1.城市擴張中的農村土地成為國有土地。
2.就是拆遷安置房。三是國家原來劃撥給軍隊、醫療、科研、教育等單位,由其建房出售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