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封閉道路的措施。這種行為是否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這是合法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壹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迅速控制危險源,劃定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域,實施交通管制等控制措施。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九條: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壹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壹項或者多項應急措施: (壹)組織搶救和救治災民、疏散人員、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2)迅速控制危險源,標記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施交通管制等控制措施;(3)立即修復受損的交通、通訊、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威脅人員提供住所和生活用品,落實醫療救護、衛生防疫等保障措施;(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相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相關場所,暫停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人群活動或者生產經營活動,采取其他防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