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指導”屬於行政指導行為,不直接產生法律後果:
第二,這種行為不具有可執行性。因此,《指導意見》不是行政法規,不具有法律強制效力。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就是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所以受法律保護。政府出臺的《指導意見》不具有強制性。公安部出臺的指導意見能代替法律法規嗎?
《指導意見》屬於行政指導行為,沒有強制執行力,沒有直接的法律後果。《指導意見》不是行政法規,不具有法律強制效力。
由於它沒有強制執行力,所以只具有指導性質。當然不能高於法律法規,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部分自動失效。。
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公告是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向國內外公布重要或法定事項的知情公文。它公布的事項都是國內外重要的、關註的事項,內容莊重嚴肅,體現了有權護錢、護餃子、護祭品的國家及其機關的威嚴。
它具有法律效力,其性質是規則和政策,其效力取決於政府的級別。
法院參照適用,前提是不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政府部門文件相抵觸。如有沖突,以上級文件和國家法律法規精神為準。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八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經公證的事項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