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法定計量單位制,是指我國按照國家法定形式統壹國家采用的計量單位,要求我國各地區、各領域和公民按照統壹規定嚴格使用計量單位。法定計量單位名稱和符號的使用以及非法定計量單位的廢止,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各種公文、報表、技術標準、研究報告、學術論文、情報資料、廣告、出版物、技術報告、票據、賬冊、標誌和標簽都應正確使用法定計量單位。對未使用法定計量單位的計量器具和檢測設備,應進行改革,防止國家計量單位制混亂。
2.強制驗證:
國家明確規定,對企業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和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企業應當按照計量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在用的計量器具進行登記備案,向當地計量行政部門申請備案,並定期到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技術機構進行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其特點是定點、定期。企業建立計量標準,經考核合格後,可以向計量行政部門申請授權。授權批準後,可承擔內部強制檢定,並按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的規定報告強制檢驗的實施情況。企業不具備檢定能力的,應當向當地政府計量部門指定的計量技術機構申請強制檢定,並按規定實施。
3.制造計量器具的管理:
制造計量器具的管理是針對生產計量器具的企業,其目的是保證計量器具的產品質量。要重點抓好以下三個環節:
(1)計量器具新產品定型鑒定申請是為了保證企業計量器具設計的可靠性;
(2)實行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制度,保證計量器具的制造能力;
(3)計量器具產品的監督檢驗是為了保證計量器具產品的出廠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