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為廣州中國新聞社2021 3月22日報道。根據國家法律,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劉金偉等組織犯罪的19人作出終審判決,他們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也供認不諱。法院判處18名罪犯1年6個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處主犯劉金偉25年有期徒刑。
非法銷售河砂被法院認定。2015年4月,劉金偉夥同他人在陽江市非法銷售河砂。2015年6月,劉經緯糾集多名無業人員,成立所謂巡邏隊,在東陽區附近巡查河沙,甚至以強制他人繳納保護費相威脅,甚至被退出行業。劉金偉等人已經形成了壹個惡劣的黑社會組織。
這些不法分子往往采取暴力手段相互勾結,非法聚眾鬥毆,敲詐勒索,在陽江市陽東、陽春地區從事非法采礦等犯罪活動。它壟斷了陽江地區的開采和銷售行業,並非法開采河砂。犯罪金額累計4700多萬,讓很多人買河沙非常困難。這些人作惡多端,不僅詐騙、傷害了身邊的人,還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經法院核實,這些都有充分的證據證實這些人的惡行。由於馮國良、馮坤濤有立功表現,法院對他們的判決有所變更,其余17人將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