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也會影響個人征信。根據《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相關人員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以欺詐等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單位和人員將被納入失信名單,多部門聯合懲戒。比如限制乘坐飛機和有壹定座位的動車、高鐵。同時,壹旦進入失信名單,也會導致各種考試的失敗!
第三,最終會影響社保權益。如果找公司繳納社會保險費,由於掛靠人與掛靠公司之間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壹旦查實,將無法辦理領取社會保險待遇手續,通過掛靠參保的繳費年限不予認可,補繳的社會保險費,最終得不到任何社會保障權益,竹籃打水壹場空。
四、社會保障支付問題的解決措施
1.如果有社保繳納的想法但沒有落實,馬上打消這個想法;
2.已實施社保繳納的,立即停止繳納;
3.停繳社保後,與繳費單位協商,請求協助辦理退保。參保人員應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實在單位工作並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在本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如果沒有固定單位,可以作為靈活就業人員參保。
法律依據
《公務員法》第74條
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系的公務員,不得在同壹機關擔任同壹領導職務或者直接上下級領導職務,也不得在其中壹人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考生不得報考錄用後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以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為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