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虛假陳述罪
首先是虛假陳述對應的犯罪。當時對應的民警聲稱五分鐘內趕到對應現場處置,但實際上專案組調查後並非如此。當時相應派出所的民警在延誤了20分鐘左右才趕到相應的現場,這是對其警察職責沒有盡到相應的責任,也是對人民群眾對他們信任的恥辱。
二、沒有立即趕赴現場處理案件。
其次,他們沒有立即趕到現場處理案件,因為這些警察接警後並沒有把相應報警的說法放在心上,並沒有真正采取壹些實際行動。而是繼續在派出所工作,沒有樹立應該馬上去報警的意識。這對社會秩序的維護非常不利。
第三,受害者受到的傷害更大。
此外,受害者受的傷更多。主要原因是事件發生時相應的警察立即報警,但毆打持續了近10分鐘。如果相應的警察真的在5分鐘內趕到現場,相應的社會矛盾就能解決,相應的受害者就不用承受那麽多傷害。
專案組異地調查的註意事項;
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不要隨意聽取相應派出所辦案人員的處理情況,因為他們有逃避責任的主觀行為,我們要徹查相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