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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公開說自己“接警後五分鐘趕到”的唐山警察被調查。他應該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公開聲稱接警五分鐘後趕到的唐山警方接受調查。他要承擔的第壹個責任是虛假陳述罪,第二個責任是沒有立即趕到現場處理案件,第三個責任是受害人受到了更大的傷害。有必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對公開聲稱接警五分鐘後趕到的唐山警方進行解釋和分析。他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虛假陳述罪

首先是虛假陳述對應的犯罪。當時對應的民警聲稱五分鐘內趕到對應現場處置,但實際上專案組調查後並非如此。當時相應派出所的民警在延誤了20分鐘左右才趕到相應的現場,這是對其警察職責沒有盡到相應的責任,也是對人民群眾對他們信任的恥辱。

二、沒有立即趕赴現場處理案件。

其次,他們沒有立即趕到現場處理案件,因為這些警察接警後並沒有把相應報警的說法放在心上,並沒有真正采取壹些實際行動。而是繼續在派出所工作,沒有樹立應該馬上去報警的意識。這對社會秩序的維護非常不利。

第三,受害者受到的傷害更大。

此外,受害者受的傷更多。主要原因是事件發生時相應的警察立即報警,但毆打持續了近10分鐘。如果相應的警察真的在5分鐘內趕到現場,相應的社會矛盾就能解決,相應的受害者就不用承受那麽多傷害。

專案組異地調查的註意事項;

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不要隨意聽取相應派出所辦案人員的處理情況,因為他們有逃避責任的主觀行為,我們要徹查相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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