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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工工傷誰負責?

外包工發生工傷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派遣公司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您確診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勞務派遣公司不願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也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確診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勞務派遣公司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後,工傷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勞務派遣是壹種招聘者和使用者分離的勞動管理模式。是指用人單位向勞務輸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員需求,勞務輸出公司向用人單位派遣勞務人員的情況。使用勞務人員的單位與勞務輸出公司是勞務派遣關系,勞動者與勞務輸出公司是勞動關系。壹般來說,員工通過外包公司進入企業,在工作中被認定為工傷,勞務派遣公司和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雙方單位都需要按照壹定的比例支付費用。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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