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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法對夜班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法》關於夜班工作時間的規定:《勞動法》只規定了工作時間。工作制度(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制)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無論實行何種工作制度,都不能偏離法律規定的8小時/日、40小時/周、167.4小時/月的工作時間。任何加班都是加班,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相應的加班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應當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從這個意義上說,長日班、早班、中班、夜班的工作時間都是8小時,工作時間是等價的。但由於不同班次帶來的不便,會分別向中班和夜班支付不同金額的中班和夜班費。對8小時工作制沒有異議。也允許根據工作需要在夜間全部工作8小時,但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的,應按規定支付加班費。領導說妳壹個月平均壹天不工作八小時不合適。但是,妳長時間通宵工作。如果所有的工作時間都超過了法定限制的167.4小時,單位必須支付妳加班工資。按照普通的壹天八小時來計算妳的工作時間是不合理的。所以,妳只有知道自己所在的班次執行的是什麽工作制度後,才能對自己過去的經歷和遭遇得出合法權益是否受到侵害的結論,進而依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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