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行政處罰的執行是指行政機關的強制執行。

行政處罰的執行是指行政機關的強制執行。

1,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強制不是壹個概念,是壹種物種關系。

2、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其履行義務。它包括三種方式:替代履行、執行刑罰和直接脅迫。

3.行政處罰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行政處罰義務的行為,是壹種執行處罰。

壹、什麽是行政處罰的執行?

行政處罰的執行是由行政機關強制執行,並向人民法院申請。壹般情況下,行政處罰的執行是由違法者自願履行的。違反者拒不履行義務的,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強制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構成行政處罰的行為要件是什麽?

構成行政處罰的行為要素有:

1.壹定是犯了非法行為。違法事實已經客觀存在;

2.違法行為是違反行政法規範的,行政處罰只能針對違反行政法規範的行為;

3.實施違法行為的人是負有責任的行政相對人;

4、應依法懲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五條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第十六條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由壹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第十七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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