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是指行為具有壹定的社會危害性,但不構成犯罪的案件。在我國,屬於行政處罰法的範疇。在國外,治安案件通常被稱為“襲警罪”,屬於刑法的壹部分。只是刑法不適用處罰,其他類似我國行政法的法律適用。此外,行政案件也會在中國留下記錄。壹旦觸犯行政法,再因為其他事情觸犯刑法,之前的行政處罰也會作為前科納入量刑考慮。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七十七條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案件,以及其他行政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受理、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七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報案、控告、舉報或者投案後,認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認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和投案自首人,並說明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七十九條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調查治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