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的,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不超過十五天的護理假;
2.獨生子女父母年滿55周歲的,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不超過20日的護理假;
3、獨生子女父母年滿45周歲,患病住院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30天的護理假。
申請陪護假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1.獨生子女父母需要持有獨生子女證;
2.申請人父母符合“住院期間生活不能自理”的條件;
3.獨生子女的父母應在60歲以上。
申請流程如下:
1.職工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和獨生子女證,填寫相關申請表;
2.該股將審查和批準各種材料;
3.在審批過程中,如果材料缺失,會提醒填寫;
4、根據政策的有關規定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
綜上所述,護理假是有壹定限制的,受益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是獨生子女,年齡在14周歲以下,全職家庭主婦或農民,或有正式工作但不需要長期外出。此外,受益人必須在當地有合法身份證件,以確保受益人有資格申請護理假。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二條。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壹年的。
不與配偶同住,公休日不能團聚的正式職工,可享受本規定中探望配偶的待遇;不與父母同住,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中探望父母的待遇。但在公休日可以與父親或母親團聚的職工,不能享受本規定中探望父母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