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遵守信用和績效支付原則
支付結算要按照約定的時間進行,保證款項能夠及時到達收款人手中。
二、誰的錢進賬戶,誰支配的原則。
銀行在辦理結算時,必須根據存款人的委托,將款項支付給指定的收款人;除非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存款人的資金必須由其自由支配。
第三,銀行不墊款的原則
在結算過程中,銀行只負責結算雙方之間的資金劃轉,不承擔墊付任何款項的責任。
支付結算的定義和法律特征
壹、支付結算的定義
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和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信用卡、匯款、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支付和資金結算的行為。
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銀行)、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和個人是支付結算的主體。其中,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結算的中介。非銀行金融機構等單位不得作為中介機構辦理支付結算業務。
二、支付結算的法律特征
支付結算具有法律效力,是壹種法律行為。作為壹種法律行為,支付結算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支付結算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進行。
2.支付結算是必不可少的行為。票據中結算憑證上的簽名為簽名、蓋章或簽名加蓋章;票據上單位或銀行的簽章和結算憑證上單位的簽章為單位或銀行的簽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章。
3.支付結算的發生取決於客戶的意願。
4、統壹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支付結算管理體系。
5.支付和結算必須根據相關法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