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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知道別人吸毒不報案嗎?

只要不參與,就不構成犯罪或判刑。

吸毒是違法的,每個公民都有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義務,也有舉報違法犯罪行為的義務。但這只是法律的壹個倡導性規定,法律並沒有規定他人明知違法而拒不舉報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但需要明確的是,如果有人明知他人在自己的住處或者自己管理、控制的場所吸毒,而不驅趕、不舉報,則構成容留他人。

比如某酒店老板發現客人在客房吸毒就默許,構成容留他人。這裏的“庇護”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提供的,也可以是吸毒人員要求或主動被動提供的;可以有償提供,也可以無償提供。

所以吸毒會對自己、家庭、社會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而且吸毒很可能導致相關的犯罪,比如出現幻覺,因為毒資問題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有些情況下可能沒有辦法控制,所以建議珍惜自己,遠離毒品。

綜上所述,明知他人吸毒,壹般不予處罰,但如果當事人是賓館、出租屋等場所的管理人員,發現吸毒人員不報告,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54條

容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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