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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有哪些?

法律解析:1、未經授權,在生產、經營、廣告、宣傳、演出等活動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等創造性成果2。偽造、變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專用標誌或者銷售偽造、變造的商標、專用標誌。變相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造性成果4。擅自在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註冊登記中以及在網站、域名、地名、建築物、構築物、場所的名稱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及其他創造性成果。5.為侵權行為提供場所、儲存、運輸、郵寄、隱匿。6.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其他侵權行為。

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包括: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2.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4.假冒他人專利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6.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7.未經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七條。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著作權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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