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道理其實很簡單。不是每個商家都會嚴格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雖然不能說沒有無良商人,但是很多商家是沒有職業道德的。我覺得如果道德約束不了這些商家,可以通過法律條文直接約束這些商家。只要懲罰力度足夠大,這些無良商家就不敢做出侵害消費者的行為。
1.大潤發被罰654.38+0.39萬元。
這件事讓很多消費者特別氣憤。大潤發本身就是知名商場品牌,但沒想到大潤發會賣臭隔夜肉,而且是用這種方式欺騙消費者。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大潤發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654.38+0.39萬元,相關人員也被停職調查。即便如此,很多消費者並不買賬,因為這種事情只有0次,那麽就會有無數次。
第二,消費者非常關心食品安全。
就像大潤發的這種情況,大潤發的工作人員明明知道肉變質了,卻把肉打成糊狀,有的還會做成所謂的包子、香腸。這種行為顯然是故意的。某種程度上,這是在通過損害消費者健康獲利,大潤發也失去了消費者的信任。
第三,我們需要進壹步提高對這些不良商家的懲罰力度。
我隨便舉個例子吧。大潤發這次只是被罰了654.38+0.39萬元。如果他當天被罰款654.38+0.3億元,這樣的處罰可能會導致大潤發直接破產,損害很多人的經濟權益。但在這種情況下,我相信沒有商家敢再賣變質的隔夜肉了。這些商家對食品安全問題並非壹無所知,處罰只是他們利潤的壹小部分,所以他們敢這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