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上講,知識產權有三個最明顯的法律特征:壹是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即除簽訂國際公約或雙邊、多邊協議外,依據壹國法律取得的權利只能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是知識產權的排他性,即只有權利人才能享有,未經權利人許可,其他人不能行使權利。就是知識產權的暫時性,各國法律對知識產權都規定了壹定的期限,過了期限權利自動終止。專註於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藍泰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部負責人表示,“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創造性勞動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受法律保護,不得侵犯。”目前,保護知識產權非常重要。根據不同的知識產權,國家明確規定了相關事項的處理意見。涉及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也要以實際違法事實為依據依法處理,走法律程序維權,要求賠償。從權利的內容來看,知識產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是與智力活動創造者的人身不可分割的專有權利,如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是指享有知識產權的人基於這種智力活動的成果獲得報酬或者其他物質利益的權利。
知識產權行政法規。主要包括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專利法實施細則、商標法實施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的知識產權管理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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