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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職責包括

1.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職責是什麽?

負責全省知識產權工作;協調知識產權事務,研究制定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制定本省知識產權發展規劃,負責知識產權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管理全省專利工作,負責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組織實施和推廣專利技術。

二、知識產權保護的範圍是什麽?

知識產權保護的範圍包括:著作權及相關權利、專利權、工業著作權、商標權、商號權、原產地標記權、商業秘密權以及反對和制止不正當競爭的各種權利。

民法

第壹百二十三條知識產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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