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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侵權警告信有什麽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警告信的法律效力。警告函屬於受到侵害時的自救和維權方式,本身不具備強制執行的功能。主要是通過警告相應的法律後果來促使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此外,侵權人在收到警告函後拒不停止侵權行為的,可以確認為惡意侵權,其侵權責任在後續訴訟中會有壹定程度的加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八十三條侵權人因維護他人民事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或者侵權人逃避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壹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

第壹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 * *註冊商標專用權以註冊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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