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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程序中財產分配的順序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給付內容在數份生效法律文書中確定的多個債權人對同壹被執行人申請執行,且所有債權人對被執行標的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如果存在不同類型的債權,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的債權優先於貨幣債權。如果有多個擔保權益,應當按照擔保權益確立的順序清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八十八條。幾個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多個債權人對同壹被執行人申請執行,所有債權人對執行標的沒有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如果存在不同類型的債權,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的債權優先於貨幣債權。如果有多個擔保權益,應當按照擔保權益確立的順序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壹被執行人申請執行,被執行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且所有債權人對執行標的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其債權比例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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