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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的時效

訴訟時效規定:

1,執行期;執行期限為六個月。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申請期限;申請期限為兩年,自法律文件規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後壹日起計算。

申請執行時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請執行,申請書必須寫明妳和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及請求執行的事項;

2.作為執行依據的生效法律文書,必須有給付內容、執行對象和明確的被執行人;

3.身份證明;

4.作為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權利承受人證明,被執行人在生效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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