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是壹份法律文件。
2.這是壹份已經生效的法律文件。
3.它是壹個有支付內容的法律文件,可以被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沒有給付內容的法律文書,或者雖有給付內容,但依法不屬於法院強制執行的,不能作為執行的依據。
4.是依法申請法院執行或移送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四條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可以並處罰款:
(壹)有關單位拒絕或者阻礙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
(二)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有關單位拒絕協助查詢、查封、凍結、轉移、變更財產的;
(三)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扣押被執行人的收入、辦理相關產權證件過戶手續、移交相關票證或者其他財產的;
(四)其他拒絕協助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