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沒有使用法律上定義的概念,它應該包括合同,而且範圍較大。承包什麽樣的土地,承包什麽樣的酒店,當然還有建築工程承包等承包性質。
簡而言之,就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合同更小,更私人。
合同是承包人按照定制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制人支付報酬的合同。(見合同法第251條)締約包括加工、定制、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
法律上對合同沒有明確的定義,但其範圍應該比締約更廣。通常涉及到壹個業務問題,比如土地承包、酒店(或公司)承包、建築工程承包等等。而承包只是承接的事情,比如加工壹個工具,定制壹個廣告牌,維修壹個機器設備等等。
在法律性質上,最大的區別應該是,未經定作方同意,不得將承包合同的主體工作委托給第三人,除非合同中有特別約定,否則沒有這種法律限制,但特定工程施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