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發生工程糾紛時,工程結算單可以作為起訴的證據之壹,還需要其他證據來證明。工程雙方具有合法權限的代理人在工程結算表上的簽字,在法律上是雙方對工程結算的確認,委托方應根據工程結算表上所列的結算結果和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約定支付工程款。壹般情況下,工程結算單也需要雙方蓋章,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證工程結算單的法律效力。根據《建築法》第十八條規定:“建設工程造價由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通過公開招標方式授予合同的,其費用的約定應當符合《招標投標法》的規定。”這壹規定有兩層含義:壹是建設工程造價的確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第二,對於通過招投標程序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標金額為合同價款。可見,建設工程價款結算的基本依據是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但前提是合同內容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和招標文件的基本內容。即使施工合同中對工程價款結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根據《財政部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十壹條規定,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都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國務院市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有關部門的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方法等的有關規定。;建設工程的合同、補充協議、變更簽證和現場簽證,以及承包人認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其他可用材料應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