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壹)綠燈亮時,允許車輛通行,但轉彎車輛不得妨礙允許直通車和行人通行;(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3)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在沒有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標誌通行。紅燈亮時,右轉車輛可以通行,不妨礙已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五十二條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除應當遵守第五十壹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壹方先行;(2)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進入路口前停車觀望,讓右側道路迎面而來的車輛先行;(三)轉彎機動車讓直行車輛先行的;(四)右轉彎的機動車對向行駛時,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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