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檢查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提案的執行情況,有權參加對企業行政領導人的質詢;
三、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的活動而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的,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有的待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利。
員工代表的義務:
壹是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業務水平和參與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的合法利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法律依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代表的權利: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二、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檢查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提案的執行情況,有權參加對企業行政領導人的質詢;三、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的活動而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的,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有的待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利。
第十五條職工代表的義務:壹是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業務水平和參與管理的能力;二、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的合法利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各項工作;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