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2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欠錢不還的人怎麽處理?
1.開具借據時,要求對方註明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額(最好用文字和數字)、借款人簽名蓋章(最好有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並註明日期。如果是付息借款,可註明利息計算方式和還款期限,並可增加約定違約責任;
2.沒有借條證明借款事實,借款人否認的,出借人應找證人或知情人協調或出庭作證,證明借款事實,或者可以在聯系對方時采取錄音錄像等方式證明借款事實;
3.如果借款人失蹤或下落不明,應及時通過訴訟維權。法院受理案件後,他可以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作出判決。判決生效後,他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當然,如果對方仍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判決也不會立即執行。所以要及時起訴,勝訴後收集對方財產線索,配合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