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在職職工不得因病申請低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八條經審核,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予以批準:
(壹)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的城鎮居民,按照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批準全額享受;
(二)對仍有壹定收入的城鎮居民,允許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與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
經審查,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