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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非因工死亡,企業需要賠償嗎?

法律分析:員工非因工死亡,企業需要賠償。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包括退休人員在內的職工,給予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壹次性救濟費或者生活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壹次性撫恤金。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企業按上述標準發放死亡撫恤金待遇。該單位應對工人進行適當的人道主義補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六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殘疾職工在帶薪停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壹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停薪留職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第(壹)、(二)項規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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