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職業打假人新規主要表現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會受理所有投訴,部分情況下監管部門也不會受理。與職業打假人最相關的壹種情況是,是否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用於日常消費,或者無法證明與被投訴人存在消費者權益爭議,監管部門不會受理相關投訴。這意味著職業打假人需要進行真實的消費,或者能夠證明與被投訴人存在消費者權益糾紛,才能進行投訴。事實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非常明確。在食品藥品領域,‘知假買假’還是受法律保護的,可以引導‘職業索賠者’真正關註食品安全等問題。此外,如何確定不是為了日常消費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在實踐中存在難度,需要進壹步明確。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條例保護。但是,以營利為目的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適用本條例。
與職業打假人關系最大的壹種情況是,是否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用於日常消費,或者無法證明與被投訴人存在消費者權益糾紛。監管部門不會受理相關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五條?消費者有權對商品和服務以及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進行監督。消費者有權對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以及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的違法失職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提出批評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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