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職業打假人向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經營者要求賠償,如果不采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壹般不構成敲詐勒索罪。職業打假人是否涉嫌違規,需要具體分析。“職業打假人”只要能在打假活動中守住道德和法律底線,就沒必要以此為職業,他們的行為能對維護市場秩序、擴大消費者權益起到積極作用;但如果造假者惡意造假,以違法為代價獲取利益,那麽他的行為就涉嫌違法,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敲詐勒索罪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進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衍生問題:
敲詐勒索罪的認定是什麽?
第壹,對象元素
本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又危害了他人的人身權或其他權益。
第二,客觀因素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勒索、恐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三、主要內容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第四,主觀因素
本罪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勒索他人財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