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配權是對物質資料和智力成果的支配權,請求權是要求特定人的某種作為或不作為,如債權;支配是直接控制物質資料和智力成果以實現其民事權益,而主張是通過間接方式實現其民事權益,即要求特定的人做或不做某件事;法律的其他規定等。
支配權本質上是法律為權利人界定的自由空間。支配權與請求權的區別:第壹,權利的內容不同。支配權是權利人對物質成果和智力成果的獨占和直接控制的權利;請求權是指權利人要求他人實施特定行為的權利。其次,鍛煉方式不同。支配通過控制物質和智力成果實現公民權益;請求權是權利人要求他人實施特定行為的權利。然後,角色不同。支配權是權利人對財產或標的物的直接、排他的控制權;請求權是權利人要求他人實施特定行為的權利。最後,特點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14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權和排他性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
第壹百壹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權利人基於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請求特定的債務人實施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
第188條第1款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