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的。為貫徹落實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精神,規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行為,維護學生、學校和實習單位的合法權益,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中國保監會研究制定了本法。本規定所稱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是指實施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職業學校),根據專業培養目標和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由職業學校安排或者經職業學校批準,前往企業(事業單位)等單位(以下簡稱實習單位)培養專業技能的實踐教育教學活動,包括認知實習、在崗實習和在崗實習。
法律依據: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
第三條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是實現職業教育培養目標、提升學生綜合能力的基本環節,是教育教學的核心環節。應當依法科學組織實施,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和職業能力形成規律,保護學生合法權益。要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加強校企合作育人,將職業精神培養教育貫穿學生實習全過程,促進專業技能與職業精神高度融合,服務學生全面發展,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和就業創業能力。
第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切實承擔責任,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鼓勵企業(機構)等單位接受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的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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