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公司。其性質不是壹級行政機關,而是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招標代理機構可以有多種組織形式,如有限責任公司或合夥企業。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自然人壹般不能從事招標代理業務;招標代理機構應當依法註冊成立。招標代理機構的設立不需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但其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資格需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有壹定數量的具備相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專業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範圍內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業務,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對投標人的規定。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在其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也不得為其代理的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咨詢。《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招標人應當與受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合同約定的費用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