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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規的制定不得與任何事情相抵觸。

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憲法總綱規定:“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所有法律、行政法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與國家憲法相抵觸,因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國家的唯壹統帥法。其他法律必須服從憲法並以憲法為基礎,絕不能與憲法相沖突。

所有法律、行政法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與國家憲法相抵觸,因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國家的唯壹統帥法。其他法律必須服從憲法並以憲法為基礎,絕不能與憲法相沖突。

所有法律、行政法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與國家憲法相抵觸,因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國家的唯壹統帥法。其他法律必須服從憲法並以憲法為基礎,絕不能與憲法相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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