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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噪音擾民違法嗎?

法律分析:

噪音擾民是壹種違法行為,有行為後果的定義。只要產生的噪聲幹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就是噪聲擾民的違法事實。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法律法規,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噪聲的標準用法是噪音。從生理學的角度來說,任何幹擾人們休息、學習、工作的聲音和人們想聽的聲音,即不必要的聲音,統稱為噪音。當噪聲對人和周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時,就形成了噪聲汙染。在環境噪聲的評價中,使用具有壹定特性的儀器來測量噪聲水平。曲線測量得到的聲強級,以分貝為單位,是最常用的噪聲級,也是噪聲的基本評價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汙染。

衍生問題:

噪音汙染有什麽處罰?

批準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並處罰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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