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質量事故:有下列情況之壹者為壹般質量事故;(1)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50000元以下;(2)影響工程結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造成永久性質量缺陷的。2.重大質量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為重大事故;(1)直接經濟損失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65438+萬元以下;(2)嚴重影響工程使用或工程安全,且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3)事故性質惡劣或兩人重傷。3.重大質量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為重大事故,屬於建設工程重大事故範疇;(1)項目崩潰或報廢;(2)因質量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受傷;(3)直接經濟損失65438+萬元以上。
法律客觀性: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資質等級承接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以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以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接工程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取締,並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吊銷資質證書,並依照本條第壹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