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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不調查壹些報道嚴重後遺癥的媒體?這是明目張膽的造謠!而且是明目張膽的

媒體的報道行為受到法律的限制。侵犯名譽和隱私可以向法院起訴。換句話說,媒體謠言並非“沒有後果”。

2.中國的媒體在行業自律方面做得不好。妳說的“炒作”行為,只要不觸及法律底線,就不會有“後果”。

這就是現在的媒體社會和我們既定的環境背景。對於機構來說,公關能力需要快速提升。對於個人,請善用法律武器(互聯網法院之類)。

3.傳統媒體和自媒體的報道標準不壹樣。與傳統媒體的訴訟很少勝訴。之所以這樣,是因為這些媒體機構比較專業,在發布大型調查報道之前,媒體甚至有律師把關。就連大家都認為和事實修正關系不大的校對環節也不是小事。我看過各大報紙的校對,就連稿件中提到的相關數字,我都要用計算器過壹遍,其中提到的“盧溝橋事變”等概念也會驗證日期、年份、細節...

偏離媒體的概率要大得多,新媒體侵權已經是很高的法律風險。

妳說的“逼死醫生”的案例,來源於媒體和部分“網民”——其實網絡上很多謠言都來自媒體,傳統媒體才是核實和反駁謠言的壹方。以我為例,我對新京報、泗水等專業媒體機構相當信任。

4.我們應該理解媒體報道的時間和資源限制。媒體報道中的錯誤是難以避免的。他們受到截稿時間的影響,他們要與同行爭奪時間,他們要面對不熟悉的領域,他們要面對別有用心的人,他們要面對背景解讀的壓力,他們還可能受到編輯和編輯的偏好的影響...

我覺得不應該因為偶然的報道失誤就全盤否定壹家媒體。畢竟認知的過程是漸進的,媒體也有壹個逐漸接近真相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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