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1)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頒發的許可證。
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另申請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第十壹條
對辦理治安案件中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及其他違禁品、賭博用具、吸食、註射毒品的用具以及本人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工具,予以沒收,並按規定處理。
違反治安管理取得的財物,應當追繳並返還被侵害人;沒有侵權人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登記、公開拍賣或者處置,所得收入上繳國庫。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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