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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農村土地變更的性質

法律分析:1。耕地,包括水田和坡地,是可以種植農作物的土地。

2.林地是指種植樹木或其他經濟作物的坡地。總的來說是無水之地,靠天生長。

3.宅基地是指在不占用耕地、林地的情況下,規劃分配給村民建造房屋的土地。可以在原有住宅小區周圍擴建,不需要其他規劃,除非整村搬遷。

4.荒地是指不能種莊稼、不能種經濟作物或寸草不生的土地。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壹)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政府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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