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四)損害公眾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八條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八條* * *當事人以欺詐手段作出違背真實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被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